湖南省昆虫学会会员规定
附件:湖南省昆虫学会会员规定
湖南省昆虫学会是在中国昆虫学会和湖南省科协的领导下,是由湖南省昆虫科学与技术领域内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昆虫科学与技术领域内的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健全学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学术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国昆虫学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 会员的组成
湖南省昆虫学会吸收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个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湖南省昆虫学会会员是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1. 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的会员。
2.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学会的企事业单位。
二、 会员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 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
- 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
-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水平者;
- 非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但已具有相当于前几项的科学技术水平者;
- 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科学管理人员及主管科技工作的管理干部。
2. 团体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 入会手续:
1. 个人会员: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湖南省昆虫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交给或寄给湖南省昆虫学会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请提供两张本人一寸正面照片。
2. 团体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缴纳当年会费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由学会颁发团体会员证。
四、 办理入会时间:
学会秘书处随时为会员办理入会手续。
五、 会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精神,并经湖南省昆虫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会员会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1. 个人会员:缴纳《会员证》工本费10元,及5年度个人会费100元。以后每5年收取一次。
2. 团体会员: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汇至湖南省昆虫学会秘书处,其中:
- 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院所)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 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含城镇企业);
会费请汇至:
户名:湖南省昆虫学会;
开户行:
帐号:
六、 会员权利:
1. 个人会员
-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咨询、培训等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 优惠获得本会主办并通过本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会员可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自愿入会和退会。
2. 团体会员 - 优先派人员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与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 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科技资料、学会论文集等;
-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费用优惠;
- 可委托学会举办培训班等;
- 可对外使用湖南省昆虫学会团体会员的名义;
-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七、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4.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5.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6. 按规定交纳会费;
7.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 其他注意事项:
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