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和常委产生办法
附件3
湖南昆虫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条件、组成原则和产生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组成原则及产生办法:
1、人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热心学会工作,有奉献精神,积极支持和帮助学会开展各项活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学会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学风正派的科技工作者、管理人员;在昆虫学领域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励、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国家奖励的优先推荐。能积极参加学会理事会会议,按时缴纳理事会费。
2、组成原则: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注意增加中、青年科技人员比例,理事会成员3/4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3、产生办法:按学会章程及科协的有关规定,理事会人员调整不得少于1/3,理事会中来自基层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不少于3/4。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组成原则及产生办法:
1、人选条件: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在昆虫学领域及学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号召力,牵头组织引领学科发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学会重大活动;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在昆虫学领域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励、中国青年科学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励的优先推荐。能规划、组织学会、本专业、本地方学会的各项活动,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能积极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按时缴纳常务理事会费。
2、组成原则:原则上由学会领导、分支机构领导、部分地方学会的理事长和知名专家等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常务理事会中来自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不少于2/3,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产生办法: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到会理事人数需超过2/3,得票数超过到会理事2/3有效。北京的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单位,外地则分配到各地方学会。按学会章程及科协的有关规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少于1/3。北京推荐的常务理事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京外常务理事候选人由地方学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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