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昆虫学会章程的修改说明
关于拟修改“湖南省昆虫学会章程”的说明
李有志
湖南省昆虫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尊敬的各位代表:
大家好!
受第八届理事会和理事长文礼章教授的委托,现就“湖南省昆虫学会章程”中部分拟修改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改理由
第七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于1999年11 月通过的本学会章程已时过10年未经修改,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现行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发挥学会的社会作用,从而有碍学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对原章程部分内容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和进一步完善。
二、修改目的
本次修改的目的,重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员在学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会员在学会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和开辟学会运行经费的来源,进一步健全学会财务收支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进一步激励和鼓励学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心全意为学会服务,进一步把学会办成更加有组织、有纪律、有作为,有吸引力的会员之家。
三、拟修改条款:
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四、拟修改的具体内容和说明
1、鉴于个人会员为昆虫学会的主体会员,因此建议将第七条中个人会员放在团体会员之前, 修改后为:
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学生会员三类。 |
2、现章程中第九条规定会员的入会程序,其中规定入会时,必须经地州市昆虫学会推荐。鉴于现各地州市基本没有昆虫学会的现状,因此,有必要对此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湖南省昆虫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后,寄交湖南省昆虫学会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缴纳证件工本费、会费和两张本人一寸正面彩照,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2. 团体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昆虫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缴纳当年会费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由学会颁发团体会员证。 |
3、原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仅规定了秘书长行使的权利,在新章程中确定学会的办事机构为学会秘书处,进一步明确理事长、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关系。修改后为::
第二十九条 学会办事机构 1.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专职或兼职1人)主持和副秘书长(兼职若干人)协助主持日常工作,实施工作计划,处理其它日常事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其中副秘书长分别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学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按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2.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与原章程第二十九条职权相同) |
4、原章程中规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但没有具体明确,更没有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性质和义务。在新的章程中,将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和协会 一.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组成 1. 农业昆虫专业委员会 2. 林业昆虫专业委员会 3. 医学医药昆虫专业委员会 4. 园艺昆虫专业委员会 5. 储物昆虫专业委员会 6. 检疫昆虫专业委员会 7. 药械药剂毒理专业委员会 8. 白蚁协会 9. 昆虫利用和保护协会 二.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的性质、职能和义务 1. 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协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称不得冠以“湖南”“全省”等字样;但可以冠“湖南省昆虫学会x x x专业委员会(协会)”,不另订章程。其设置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同意成立后上报省科协与省民政厅审批后备案。 2. 专业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专业协会由正、副会长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正、副主任或正、副会长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协商提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学会颁发聘书;委员由正、副主任提名,理事长和秘书长协商认定,由学会发文公布。 3. 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职责是:编制本专业委员会和本协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讨论;承接有关咨询、评议、专业培训和推荐优秀人才。专业委员会和协会亦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科组。 4. 以各专业委员会(协会)名义举办各种活动(如政务、经济、科普、培训或学术等活动),应事先报请(包括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及拟草的会议通知及经费预算及来源等)湖南省昆虫学会秘书处批准备案,并列入学会年度活动计划内。 |
5、虽然原章程中规定设立4个工作委员会,但没有明确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性质与关系协调。在新的章程中,将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 一、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能:为协助学会秘书处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立4个工作委员会,其任期和理事会相同。 1.学术交流和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含会议)、学术刊物、学术论文以及科普教育活动计划及安排等事务。 2.会员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发展、入会退会、奖惩处理及会员信息存储管理等事务以及学会网站的维护、更新等事务。 3.科技咨询及科技信息传播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科技咨询及学会证件、证书、文件、会议资料、学术刊物、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等的收集、整理、编目、存储、借阅等事务。 4.组织及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开拓学会财源、收缴会费和财务收支管理,并起草财务管理制度或提出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建议等事务。 二、工作委员会的性质、管理与协调 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服务性组织,由秘书长统筹管理并协调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兼任,常务理事会聘任)、副主任1名和委员若干名(主任提名,秘书长认可),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
以上为修改内容为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的建议稿,现提请第九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讨论并表决。谢谢大家!
点击下载文件: |